六盤水師范學院藝術學院教師師德師風管理
規(guī)定
藝術學院紀委發(fā)字〔2023〕2號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扎實推進《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本著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愛崗敬業(yè)、教書育人、改革創(chuàng)新、服務社會的教育理念,立足構造教師職業(yè)素養(yǎng)的初衷,提升教師隊伍整體形象使命,結合學院典型案例,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將師德師風建設納入學院重要工作,做到年初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年終總結落實情況,始終堅持師德師風建設永遠在路上。
第二條 嚴把人才引進關。對擬引進人才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思想政治、違紀違法、信用問題、學術研究等方面嚴格審核,對存在以上問題之一者,一律不予引進。
第三條 開展新入職人員崗前教育。學院黨委、紀委組成工作組,對新入職人員開展崗前教育,教育圍繞思想政治、職業(yè)素養(yǎng)、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敬業(yè)奉獻等方面進行,提高新入職人員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意識。
第四條 簽訂師德師風承諾書。組織新入職人員簽訂師德師風承諾書,新入職人員在試用期內有違反師德師風有關規(guī)定者,經學院研究報學校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解聘。
第五條 開展師德師風教育。結合教育部、省教育廳公開曝光的教師有違師德師風案例等開展常態(tài)警示教育,樹牢教師德育意識、法紀意識。
第六條 強化學院思想政治建設。將師德師風納入學院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組織全院教職工開展學先進、比先進、樹新風、講師德、拼奉獻等活動,打造學院思想政治建設新高地。
第七條 開展教職工提醒談話和約談。對教職工存在師德師風失范行為或即將產生有關師德師風失范行為現(xiàn)象,學院紀委適時開展提醒談話和約談,幫助教職工健康成長。
第八條 加強教職工校外兼職管理。學院每年開展一次教職工校外兼職備案工作,對瞞報或不按要求報備的,按有關規(guī)定報學校處理。
第九條 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與年度評優(yōu)評先、職稱評審、晉級、學歷提升等。
(一)涉嫌違法犯罪、被刑事、民事追究責任的;
(二)有辱罵、虐待、猥褻、性騷擾學生的;
(三)私自帶學生外出從事演出、比賽、務工等活動的;
(四)對授課學生收受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或有償補課和培訓等;
(五)有抄襲、剽竊、違反學術規(guī)范等學術不端行為;
(六)不服從學院工作安排、或安排了不落實,陽奉陰違,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等行為的;
(七)未經學院和學校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八)有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四風”規(guī)定被學校學院約談、誡勉談話、警告處分等;
(九)其他有違師德師風的情形。
第十一條 加強教職工出國(境)管理。對出國(境)訪學、讀博、學術交流人員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要求辦理審批,并做好臺賬管理。
第十二條 加強考核管理。將教職工師德師風納入年終目標考核,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者,實行“一票否決”。
第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藝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